2017-10-12 10:04:37
警惕“漲停闆”中的陷阱
中國(guó)證監會(huì) www.csrc.gov.cn 時間:2017-06-16
我國股票市場(chǎng)設有日内10%的漲跌幅限制,投資者通常将漲停解讀爲市場(chǎng)對該股的樂觀預期。不法分子利用投資者“追漲”的心理,人爲制造“漲停闆”,吸引投資者跟風買入推高股價,一旦操縱者獲利出逃,股價就會失去支撐(chēng),甚至出現持續暴跌,使追高買入的中小投資者成爲“接盤俠”。
我們以唐某某爲例,來看看漲停闆操縱者的手法。他在三個(gè)交易日内即完成操縱“X”的“建倉(cāng)-拉擡-出貨”全流程,非法獲利3634萬元。
2015年3月23日,唐某某買入“X”214萬股,成交金額4144萬元,成交均價19.37元,完成建倉。第二天,唐某某從上午10:42開始,以18.91元至漲停價21.32元的價格和100倍於(yú)同檔位其他投資者申報(bào)總量,在短短31分鍾内将“X”股價拉至漲停,上漲幅度達12.7%。中午收盤前“X”短暫打開漲停,唐某某又以漲停價和超過賣盤55倍的申買量,5分鍾内将股價再次推至漲停。下午開盤後,唐某某繼續以漲停價申報(bào)買入2796萬股,形成巨量堆單将股價封死在漲停闆上。
3月25日開盤集合競價期間,唐某某以23.45元的價格(高於(yú)前收盤價9.77%)申報買入700萬股,接近同期市場申報買入量一半,並(bìng)在9時19分48秒前全部撤單。按照交易規則,9時20分後将不能撤單,顯然唐某某的目的不是真實成交,而在於(yú)誤導其他不知情的投資者以爲買盤洶湧而跟進搶籌,推升開盤價格。果然,當日“X”以22.8元價格開盤,漲幅6.94%。唐某某達到目的,開盤後即反向出貨,陸續以22.8元至21.24元價格賣出前期持股,25日“X”價格一路振蕩下行,以21.21元收盤。開盤時跟進的投資者恐怕隻能望“盤”興歎,而唐某某早已賺得盆滿缽滿。
活躍在漲停闆上的操縱者和正常投資者的交易行爲有明顯的區别,他們在成功拉升股價後随即反向賣出,或者大量撤單以避免真實成交,反映出他們的意圖在誘騙其他投資者跟風買入,而沒有真實投資目的。這種行爲違反瞭(le)《證券法》第七十七條禁止單獨或者通過合謀,集中資金優勢、持股優勢連續買賣,或者以其他手段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的規定,構成《證券法》第二百零三條操縱市場(chǎng)的情形,當然難以逃脫證監會的法眼,2014年和2015年唐某某因操縱市場(chǎng)先後被證監會兩次行政處罰,爲規避監管,唐某某轉戰香港,通過滬港通繼續操縱A股股票,“魔高一尺、道高一丈”,2017年證監會再次将唐某某等人繩之以法,前後共開出12億元罰單。
唐某某的行爲告訴我們,漲停闆未必“喜大普奔”,也可能深埋騙局。投資者對於(yú)價格非理性變化的股票,不要盲目追漲,要全面考察公司的經營業績、發展前景,關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或者同行業情況,注重公司内在價值是否發生變化。如果沒有這些“基本面”的支撐,股價突然漲停,此中恐有蹊跷。一旦落入違法者設下的“陷阱”,将遭受嚴重損失。假設投資者小明被唐某某的操縱行爲誤導,因前一天漲停沒有買到,忍不住於(yú)3月25日以22.8元的開盤價買入100萬元的“X”,則當日浮虧就将近7萬元。因此,投資者應當樹立並(bìng)堅持價值投資的理念。規避損失的一個重要方法就是不盲目追漲,不參與市場過度惡炒,形成良好的投資習慣,妥善管理和防控投資風險。
“尾市”拉升藏玄機(jī) 盲目追漲(zhǎng)落陷阱
中國(guó)證監會(huì) www.csrc.gov.cn 時間:2017-06-23:
股市交易中,大家習慣把臨近收盤前的交易時段稱做“尾市”。由於(yú)收盤價具有指标意義,影響次日開盤走勢,而且尾市交易相對清淡、時間期間短,影響股價需要的資金量較少,因此,尾市操縱成爲常見的市場操縱手法之一。此類操縱手法具有很強的欺詐性和迷惑性,不明真相的投資者容易被尾盤快速拉升的股價走勢吸引,誤以爲該股有強烈的上漲預期,從而盲目追高,殊不知,正好中瞭(le)操縱者的圈套。
任某某即慣用此類手法。任某某長期從事大宗交易活動,經營模式是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打折買入上市公司股東減持的股票,並(bìng)迅速在二級市場抛售變現,賺取差價。爲瞭(le)實現在二級市場高價出貨,任某某屢屢在減持前一日尾市階段拉擡收盤價,次日高價減持。以他2011年11月23日至24日操縱的“X”爲例:
2011年11月23日,任某某通過大宗交易買入“X”45萬股,成交價格28.32元,買入金額(é)12,744,000元,完成建倉(cāng)。
2011年11月23日臨近收盤期間(14:56:24至14:59:28),任某某爲瞭(le)在短期内拉升股價,大量申報買入“X”4筆共計63,000股,占尾市階段市場申買量的比例高達75.54%;委托價格由29.60元升至32.00元,每筆均高於(yú)當時市場上的買1檔價格,三分鍾内将股價由29.35元拉升至30元收盤,拉升幅度達2.21%。
2011年11月24日,在達(dá)到操縱股價目的後,任某某将持有的50萬股“X”全部賣出,導緻該日股價震蕩(dàng)下跌。任某某通過尾市三分鍾的操縱賺取近30萬元。
其實,正常投資者出於(yú)看好某隻股票的投資價值,即使是在尾市期間買入,仍然屬於(yú)合法行爲。任某某行爲的違法性在於(yú),其大量買入股票是爲瞭(le)拉高收盤價,誘騙投資者跟風,一旦目标得逞,馬上趁機套現,根本不是真實的交易目的。這樣的行爲就違反瞭(le)《證券法》第七十七條禁止以其他手段操縱證券市場的規定,構成《證券法》第二百零三條操縱市場的情形,必定會受到監管部門的嚴懲。2011年至2014年期間,證監會先後兩次對其作出處罰,開出3億多元罰單。
投資者進行市場投資時,應遵從符合價值規律的理性投資方式,結合市場、行業和公司的情況進行冷靜分析,警惕市場操縱者興風作浪,制造虛假繁榮。如果盲目跟風炒作,極易被市場操縱者利用,造成慘重損失。以本案爲例,假設投資者小明被尾市股價的迅速上漲所誘惑,以收盤價30元價格追漲買入,次日即虧損3%。在此提醒廣大投資者,尾市期間莫名發生股價異動,此中恐有蹊跷,跟風炒作、追漲殺跌實乃刀口舔血,小心天上掉下來的“餡餅(bǐng)”變(biàn)成市場操縱者的“陷阱”,成爲市場操縱者的高位接盤俠。
合約異動(dòng)要看準 臨(lín)近交割更小心
中國(guó)證監會(huì) www.csrc.gov.cn 時間:2017-07-03
期貨市場能夠有效分散現貨市場價格波動帶來的風險,並(bìng)能夠通過公開透明的交易機制形成真實、合理的商品交易價格,在我國資本市場中發揮著(zhe)重要作用。期貨市場實行保證金交易制度,能夠調動少量資金進行較大價值的投資,具有“四兩撥千金”特點,日益受到投資者的關注。近年來,一些不法分子逐漸将違法的觸角深入到期貨市場,利用投資者有追漲殺跌的心理,通過期貨現貨兩個市場實施“花式”操縱,扭曲期貨市場價格,将廣大期貨投資者帶入深淵。
姜某即是這些不法分子中的典型代表。姜某曾是國内某甲醇貿易商X公司的總經理,爲進行套期保值做多“甲醇1501”合約。2014年年底,臨近期貨合約交割月份,“甲醇1501”合約持倉逐步下降,姜某暗感不妙。爲瞭(le)使甲醇現貨市場價格符合預期並(bìng)確保多頭套保持倉順利進入交割月,姜某累計動用約4億資金,大量增加合約買倉,短短一個月的時間買持倉占市場買持倉總量的比例從30.75%升至最高的76.04%,最高買持倉量是市場同期買持倉量第二名客戶(439手)的62倍,形成多頭持倉明顯優勢。同時,姜某利用X公司在現貨市場的優勢地位大量囤積現貨,将X公司甲醇賬面庫存餘額從17萬噸增加至42萬噸,造成市場甲醇現貨需求旺盛的假象,降低市場對“甲醇1501”合約可供交割量的預期,以期進一步推高期貨市場價格。
果然,通過操縱期貨現貨兩個市場(chǎng)的共同作用,許多投資者受到迷惑紛(fēn)紛(fēn)做多“甲醇1501”。12月3日“甲醇1501”合約價格較11月14日上漲8.9%。
然而,人算不如天算。姜某因動用資金量太大後期無力追加期貨保證金,期貨公司按照規定對其實施瞭(le)強行平倉(cāng)。大量合約抛單導緻合約價格大幅下跌,引發投資者恐慌性抛盤,僅3個交易日合約價格跌幅高達19.1%。當初受到迷惑跟單買入的投資者追悔莫及。
另一個不法分子劉某爲實現自身盈利,通過大量增持空單、自買自賣、連續打壓的方式做空“聚氯乙烯1501”,導緻“聚氯乙烯1501”合約的市場(chǎng)成交價格與現貨市場(chǎng)價格出現大幅偏離。然而後期多頭力量占據市場(chǎng)主力,“聚氯乙烯1501”合約價格逐漸回歸正常水平,劉某不僅自己沒賺到好處,也坑害瞭(le)廣大投資者的利益。
如果出於(yú)對市場趨勢的合理預期而做多或者做空期貨合約,這屬於(yú)正常的投資行爲。而不法分子的違法性在於(yú),他們爲瞭(le)謀取私利,利用資金或持倉優勢逆市拉升或者打壓合約價格,人爲扭曲期貨産品交易價格,誤導投資者的投資決策,擾亂正常的市場交易秩序,這就違反瞭(le)《期貨交易管理條例》第四十條關於(yú)禁止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的規定,構成《期貨交易管理條例》第七十一條所述通過集中資金優勢、持倉優勢連續買賣合約,以自己爲交易對象自買自賣,或者爲影響期貨市場行情囤積現貨等手段操縱期貨市場的違法行爲。
期貨市場專業性很強,採用杠杆交易,投資期貨市場除瞭(le)要熟悉期貨市場的法律法規規則外,還需要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,以及對市場和交易品種走勢的判斷預測能力,能夠對國家宏觀經濟形勢有所把握,運用宏觀因素、微觀因素分析供求關系對相關品種交易價格産生的影響。投資者對於(yú)異動合約要理性判斷,要用冷靜的頭腦和理性的思維去面對,切勿人雲亦雲,僅僅跟随市場價格變動訊号即追漲殺跌,一不小心落入不法分子圈套,造成經濟損失。另外,期貨經營機構應更加注重對期貨投資者的适當性管理,使具有一定投資經驗和風險承受能力的投資者進入期貨市場,幫助投資者購買适合的産品,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。
黑嘴“專家”莫輕(qīng)信 小心薦(jiàn)股有套路
中國(guó)證監會(huì) www.csrc.gov.cn 時間:2017-07-07 來源:
目前,不少财經頻道都會在黃金時間段播出股票投資節目,邀請證券分析專家和觀衆交流股票投資技巧和經驗,提醒投資者規避防範市場(chǎng)風險。股票投資節目本應是投資者教育的沃土,而證券咨詢行業的個别不法分子,卻利用投資者的信賴,推薦、炒作自己預先持有的股票,待不明真相的投資者買進後,自己在高位套現離場(chǎng),從(cóng)而使盲目跟風投資者在高位套牢。
朱某,2010年8月至2014年8月期間,擔任某證券公司營業部經紀人,持有證券經紀人證書,從(cóng)事股票經紀業務,具有一定的證券投資知識。2013年3月至2014年8月,朱某在某财經頻道股票投資欄目擔任股票分析嘉賓(bīn),面對電視前的衆多投資者,朱某不進行正面的投資者教育,反而幹起黑嘴的勾當。
朱某直接操控其父親、母親、祖母的股票賬戶,先當天提前買入A股票。當晚,在股票投資欄目中,朱某直接點名A股票名稱(chēng),詳細描述股票特征,對股票進行正面評價,鼓動、暗示投資者買進。一些中小投資者對電視節目專家的分析深信不疑,第二個交易日上午一開盤,便聽從朱某建議跟風進場(chǎng)。朱某則在電視欄目公開薦股後的幾個交易日内,将股票全部賣出爲自己牟利。
朱某以此手段操縱A股多隻股票,嚴重侵害瞭(le)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,擾亂瞭(le)證券市場的正常秩序。上述行爲違反瞭(le)《證券法》第七十七條禁止以其他手段操縱證券市場的規定,同時朱某也違反瞭(le)《證券法》第四十三條證券從業人員禁止買賣股票的規定。依據《證券法》第一百九十九條和第二百零三條的規定,朱某被依法沒收違法所得,並(bìng)處以1358萬餘元的罰款。
獨立思考決策才是投資者立足證券市場的投資策略。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在投資過程中,要保持平常心,多學習、多觀察、多思考,專家的意見可以借鑒參(cān)考,但切忌盲目聽從,不做分析而跟風投資。特别是對那些通過電視、微博、博客等渠道推薦個股、預測(cè)點位、預估漲停闆等情況,一定要擦亮慧眼保持警惕,客觀分析專家投資建議,有自己的主觀判斷,避免落入不法者的圈套。
廣(guǎng)州白雲山醫藥集團(tuán)股份有限公司
董事會秘書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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